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 椒江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办公地址: 椒江区建设路16号涉外大楼三楼西
联系电话: 0576—88830287
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区关于风景名胜管理和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订全区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业发展的宏观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及区本级有关旅游业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措施;指导各类旅游企业的改革,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

(三)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组织做好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各级旅游度假区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全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庄集镇建设审批前的审核手续;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区旅游行业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工作;参与全区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宏观指导和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批。

(五)依据全区风景名胜区建设和旅游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其基本建设、利用外资项目和新开发旅游经营单位的初审,并按规定的程序呈报。

(六)研究制定全区旅游市场营销计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收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向旅游企业发布市场信息;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七)负责做好本区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旅游度假区的审报工作。

(八)负责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农家乐经营户进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归类办理申报旅行社(公司)的审核工作;指导、组织、实施饭店、餐馆、商场等星级评定审批、申报工作;参与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审报工作。

(九)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会同物价部门确定、管理旅游价格;负责管理全区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业务;受理国内外游客的投诉,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开展旅游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工作;负责开展旅游推荐单位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旅游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区内各镇、街道旅游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